《攀登作业安全防护方案》导视标识投标方案

《攀登作业安全防护方案》


1、现场攀登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,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,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;

2、攀登的用具,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,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,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,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,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;

3、移动式梯子,均应按现场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;

4、梯脚底部应坚实,不得垫高使用,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,立梯工作角度以(75+5)度为宜,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,不得有缺档;

5、接后梯梁的强度,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;

6、折梯使用时上部梯角以(35-15)度为宜,铰链必须牢固,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。

7、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,梯宽不应大于50cm,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6×6的角钢,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,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,并加设1-1.5m时应加设防护笼,超过8m时,必须设置梯间平台。

8、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,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,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。

9、作业人员上下梯子时,必须面向梯子,且手中不得持有材料,以便双手握紧梯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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